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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院: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进展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23-12-29                   来源:                   作者:               关注: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进展报告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报告的提交截止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

(一)财务决算:202411917:00前,负责人携带有水印版的经费决算表(模板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结题报告最后一页(一式三份)务必先到财务部门(234)进行决算,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留底备查”章后到财务处综合办(228-1)办理盖章(财务公章、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一经盖章不得修改;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以财务部门审核过的决算表(留底备查版本)为依据填报结题报告,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三)项目负责人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结题报告电子版提交学院审核,学院于202422017:00统一提交至学校系统审核。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切勿提前打印★★★),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四)校内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43412:00前将通过基金委审核的结题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及结题项目清单(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院345室,统一办理盖章手续(恕不接待个人提前到科研院单独盖章)。

(五)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注意事项

1.结题项目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基金委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2.各项目的直接经费结余原则上不应超50%;同时,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且各学院应认真审核是否合理,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学校将不予提交结题。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应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应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校内各单位注意事项:各单位需先通过ISIS系统审核电子版结题材料,未审核的材料学校将不予审核通过。二级单位重点审核经费结余率、结余经费超过50%项目提交的说明是否合理、论文标注是否规范等。各单位请务必于202422017:00前将所有结题材料审核完毕并在ISIS系统中提交,以免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二、项目进展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提交截止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各学院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由科研秘书退回修改。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411117:00前完成填写并提交,科研秘书在202411217:00前完成审核(含修改的审核时间)。基金委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接收

结题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院345

联系人:杨丹妮,联系电话:028-85407336

恕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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